據中新社電廣東省茂名市政府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,截至4月2日晚,茂名市公安機關依法共查處“3·30”事件違法犯罪嫌疑人44人,其中刑事拘留18人,行政處罰26人。被刑事拘留的18名犯罪嫌疑人,主要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、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。在查處過程中,公安機關沒有對任何學生採取刑事拘留或作出行政處罰。
   發佈會上,茂名市副市長梁羅躍發佈了本次事件的總體處置情況:3月30日上午,市區一些群眾為了表達對擬建芳烴項目的關切,在市委門前大草坪聚集,併在個別路段慢行,人數一度達到1000多人。下午,在中心廣場聚集的極少部分挑事分子帶頭向警察扔礦泉水瓶、雞蛋等雜物,同時鼓動部分不瞭解情況的市民群眾到高水一級公路攔截車輛,造成公路嚴重堵塞。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了處置。當晚8時許,約40多名不法分子竄回市委對面中心廣場,先後攔停兩輛社會車輛,實施了打砸行為,並推翻其中一輛汽車,還追打上前勸阻的民警。到晚上10時,這夥不法分子糾集部分社會閑散人員用石塊、玻璃瓶襲擊市委門口,被警方驅離。隨後,不法分子繼續在市區多個地方打砸沿街商鋪、廣告牌,縱火燒毀一輛執勤警車。為避免事態惡化,維護社會公共秩序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公安機關迅速行動,依法果斷處置,有效控制了局面,事件中沒有人員死亡。  (原標題:廣東茂名“3·30”事件44人被查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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